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配合環保部門做好建設工地夜間施工作業審批工作,經研究,現就做好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施工意見書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設工地凡因工藝需要,須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應在作業時間前三日向環保部門辦理夜間作業證明。申請前應由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是否確因施工工藝要求進行連續施工的情況出具施工意見書,其中各區(開發區)所受理監督的建設工地由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提出意見后,由各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受理監督的建設工地由監督總站提出意見后,由杭州市建設委員會出具。
二、各建設工地的相關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投入,積極應用和推廣新工藝、新技術,降低施工作業產生的噪聲,要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措施,科學合理的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避開在夜間進行施工作業活動。如確實因施工生產工藝需要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施工單位要認真做好施工現場避免和減少噪聲的防范措施。
三、全市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質量安全監督站要認真按照《杭州市環境噪聲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根據施工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做好出具施工意見書的工作,對確實因施工工藝需要而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的現場要督促施工單位進一步落實噪聲防范措施,減少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影響程度。
附件:杭州市建設工地夜間施工作業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