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溫州市市政園林局,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建監發〔2009〕243號)下發以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排查工作全面展開,取得了初步成效。為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確保工程治理排查工作深入有效,根據《關于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中治工發〔2009〕1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通知》(國監明電〔2010〕7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專項治理排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排查的范圍和重點
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排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情況進行排查中,要按照《關于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要求,同時結合《加強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指導意見》(中治工發〔2009〕6號)中的排查標準進行排查。排查工作要結合實際,確定排查重點。排查的主要環節包括三方面,一是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找準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二是從制度建設、權力制約和監督、行政監管、市場環境等方面深刻分析原因;三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排查出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
二、進一步明確排查工作要求
排查問題是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和重要步驟,直接關系整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要求,認真梳理自查項目,細化自查內容,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認真做好抽查督導工作。在開展排查工作中,要精心組織,求真務實,嚴格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協同配合和政策研究,確保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進一步明確排查進度和時間要求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排查工作時間進度、工作步驟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體安排,并在逐級上報排查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對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質量管理排查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
我廳將于2010年4月開始,對各地工程治理排查工作進行督查。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于2010年3月31日前,將書面排查工作總結和填好的附件1、2、3報送省建筑業管理局,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wwm9418@126.com。
聯系人:吳偉民;聯系電話:0571-85068044;傳真:0571-85164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