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監總〔2013〕35號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市城市道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施工質量,督查各責任主體履行職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杭建工發(2011)30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等規程規范,結合當前我市城市道路建設現狀,總站將開展城市道路工程質量專項監督執法檢查,現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總站監督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檢查內容:
1、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杭建工發(2011)308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市政道路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等規程規范的情況;
2、檢查各責任主體和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質量行為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情況。檢查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檢查道路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抽查道路工程土路基、水穩(三渣)層和瀝青面層等實體質量。
4、檢查道路工程觀感質量及道路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情況。
三、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監督執法檢查分為企業自查自糾和總站督查抽查兩個階段,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20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為企業自查自糾階段。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監測單位及施工圖審查單位對照檢查內容,對所屬工程項目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并填寫《城市道路工程質量自查表》(詳見附表1-7),經各方責任主體簽字蓋章確認后留存現場備查。
2、2013年7月18日至7月28日為總站專項監督執法檢查階段。總站將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對城市道路工程專項監督執法檢查。
四、檢查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開展道路工程質量自查自糾工作,真正做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2、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責任。要求各工程項目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有整改有落實,杜絕“走形式”的自查自糾。
3、嚴格執法,嚴肅查處。總站對監督執法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責令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立即整改或作返工處理;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有嚴重違反國家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對相應責任主體和人員進行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業和個人,將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通報批評并實施行政處罰。
附件:城市道路工程質量自查表
杭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