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交委),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鼓勵企業加強工法的開發和應用,加快技術積累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建筑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我部決定組織開展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規定的國家級工法申報條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單位均可自愿申報。
二、申報程序
由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組織推薦申報。
三、申報要求
(一)推薦申報的工法,應為2011年3月底前批準的省(部)級工法。每項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完成單位之間不得存在上下級或控股關系。對工法的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爭議的,不予受理。
(二)每項工法只能通過本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不得跨省(部門)申報。
(三)各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推薦申報工法時,應進行評估審核,擇優推薦,推薦數量不超過40項,形成本地區(部門)申報推薦函。同一地區或部門推薦申報的工法,其內容不應相同。
(四)按公布時間,已超過有效期6年規定的國家級工法,如重新申報,原工法主要完成單位享有優先審定權。
(五)申報的工法編寫內容及文本要求參照《國家級工法編寫與申報指南》執行。
四、材料報送
(一)各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出具本地區(部門)申報推薦函并附《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推薦匯總表》(附件1),及相應的省(部)級工法的批準文件,于2011年4月10日前報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工法申報單位填報《國家級工法申報表》(附件2),按照《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申報材料說明》(附件3)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省(部)級工法審定單位審核推薦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中國建筑業協會科技推廣部。
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組織做好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申報推薦工作。
聯系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張 鵬 苗喜梅
電 話:010-58933767
聯系人:中國建筑業協會科技推廣部 王鳳起 崔旭旺
電 話:010-62130862 62141023 傳真:6219713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8號九龍商務中心A座7層
郵 編:100081
附件:1、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推薦匯總表
2、國家級工法申報表
3、2009~2010年度國家級工法申報材料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